看完瑞德西韦的专利,终于知道它为何叫潜在抗病毒“神药”了?但这些问题还需解决

瑞德西韦=“抗毒神药”?这些问题还需解决!

文/储江


1月底,美国新药瑞德西韦(remdesivir)成功治愈一名美国患者的好消息大大提振了全国上下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士气。这一案例的出现,也预示着目前仍处于临床试验阶段的瑞德西韦将极有可能成为逆转本次新冠肺炎疫情的“神药”。

而就在前天(2月4日),武汉病毒所公告宣布,其已于1月21日就瑞德西韦可用于抗2019新型冠状病毒的新用途申请了中国发明专利,并将通过PCT途径进入全球各主要国家。

早早就发现美国新药有效,却没有第一时间开展临床试验,而是选择发论文、申请专利,武汉病毒所的这一“骚操作”迅速引发了全国上下的关注。关于瑞德西韦能否成为“抗毒神药”的各种疑惑和提问也不断涌现:

  • 瑞德西韦是美国吉利德科学公司(GILEAD)早就研发出来的新药,吉利德公司也对该药进行了全球性的专利布局,武汉病毒所申请专利意欲何为?
  • 如果是吉利德公司最终成为了瑞德西韦抗新冠病毒用途专利的专利权人,将该药用于抗击国内疫情是否可能面临法律障碍?
  • 目前已经进入三期临床试验的瑞德西韦(尚未在任何国家通过上市审批)还需要经过哪些程序、最快何时才能够投入大规模应用?

透过本文,周公将对以上三点疑问一一解惑。


1 武汉病毒所在打什么“算盘”?

我们知道,一项技术方案想要获得专利授权必须满足四个条件——属于专利法保护的客体、具备新颖性、具备创造性以及具备实用性。

瑞德西韦由吉利德公司开发于2013年,后者也围绕该药形成了全球性的专利布局。瑞德西韦的药物结构早已被公开,想要再获得专利授权显然并不能满足新颖性要求,武汉病毒所为何还要申请呢?

其实,武汉病毒所本次申请的目的并不在瑞德西韦本身,而是该药能够用于抗2019新型冠状病毒的用途。仔细阅读武汉病毒所的公告,可以发现其表述是“对在我国尚未上市,且具有知识产权壁垒的药物瑞德西韦,我们依据国际惯例,从保护国家利益的角度出发,在1月21日申报了中国发明专利(抗2019新型冠状病毒的用途),并将通过PCT(专利合作协定)途径进入全球主要国家”。



将已知技术方案的新用途用于申请专利是专利法所允许的做法,属于特殊的方法发明范畴。例如,“五氯酚制剂”原本是作为木材的杀菌剂所使用的,但后来研究发现五氯酚制剂还可以用作除草剂,此时将“五氯酚制剂”用作除草剂的用途就可以作为一项技术方案获得专利授权。

瑞德西韦是一种新型核苷酸类似物前药,由吉利德公司开发用于埃博拉病毒和马尔堡病毒的感染治疗,属于病毒蛋白抑制剂,靶点为RdRp蛋白,此蛋白为依赖于RNA的RNA合成酶,对于埃博拉病毒在人体细胞内的复制繁殖至关重要。

可见,将原本用作抗埃博拉病毒和马尔堡病毒的瑞德西韦用于抗新冠病毒,作为一项新的用途申请发明专利至少是可行的。

不过,可以申请也并不意味着必然能够获得专利授权。武汉病毒所的申请能否获得授权,还需经过完整的专利审查程序的检验——除了前文提到的四个条件外,还需满足《专利审查指南》关于涉及化学产品的医药用途发明的审查规定。

有眼尖的网友就发现了一则非常不利的情报。吉利德公司在2016年9月16日提出的一项公开号为CN108348526A、名称为“治疗沙粒病毒科和冠状病毒科病毒感染的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其权利要求39-74就公开了瑞德西韦可以用作所有抗冠状病毒的用途,还提到冠状病毒科聚合酶被抑制的技术特征——因此,武汉病毒所的专利申请之路可能会不太顺利。

在了解了武汉病毒所进行专利申请的“可行性”之后,我们也不禁要问:既然武汉病毒所早就发现了瑞德西韦的抗冠状病毒作用,为何没有第一时间进行临床试用,反倒是美国方面先传出了成功的治愈案例呢?还有网友认为,武汉病毒所申请专利却不向卫健委通报,将瑞德西韦列入救治的范围,存在严重的失职、渎职情况。

在昨天(2月5日)的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有记者就该问题进行了提问。国家卫健委新闻发言人回应称,对该情况目前也尚不了解,正在关注相关情况。



从目前披露的信息来看,将责任归咎为武汉病毒所失职为时尚早。瑞德西韦是仍处于研发流程的未上市药,前期的体外细胞试验也不能百分之百地确认其具备抗冠状病毒的用途,故而不轻易通报也算情有可原。或许正是美国案例的成功,才给了武汉病毒所公布对瑞德西韦进行新用途专利申请这一消息的信心。

2 美国公司手握专利,是否会阻碍国内引进?

综合目前的情况来看,瑞德西韦用于治疗新冠肺炎用途的国内专利权将大概率归属于吉利德公司。于是,关于美国公司是否会阻碍国内引进该药的疑问便被提了出来。

专利一旦被授权,那么任何未经许可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和进口专利的行为都将被视作侵犯专利权人的专利权。基于这一点,美国吉利德公司事实上掌握了全部的话语权——吉利德公司可以选择以极高的销售价格进入中国市场,也可以指定国内的生产商、限制产量,甚至可以无视国内的迫切需求而不将瑞德西韦引入中国。



不过,对此也不必太过惊慌,中国人常说“办法总比困难多”,为了实现将瑞德西韦引入国内的目的,我们至少有“软办法”、“硬办法”和“软硬兼施”三种办法。

所谓的“软办法”,自然就是与吉利德公司进行谈判了。考虑到本次疫情的重大和紧迫程度,以及国内庞大的市场需求和后期的潜在商业利益,相信吉利德公司拒绝谈判强行抬高价格的可能性不会太高。

“硬办法”是在谈判无法进行或进行不利情况下的一种“无奈之举”——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的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不过,《专利法》虽然规定了专利的强制许可制度,我国还未出现过强制许可的先例。即使在2005年禽流感爆发时,国务院也没有批准广州白云山对罗氏制药“达菲”的强制许可请求,而是通过谈判,让罗氏把生产权授权给了国内两家企业(上药集团、深圳东阳光)。

“软硬兼施”则是将谈判和强制许可相结合的措施,可以利用强制许可措施作为与吉利德公司的谈判筹码,以促成适合的药物引入条件,保证药效、药品供应和平衡市场价格。

2001年,北美爆发了炭疽疫情,民众呼吁对拜耳公司专利保护的治疗炭疽病毒的药品西普罗(Cipro)实施专利强制许可。后来,美国和加拿大政府都选择了以强制许可为筹码,通过谈判将迫使拜耳同意对相关药品进行低价销售。

在武汉病毒所申请用途专利的新闻爆出后,也有人分析我国可能会以该专利申请作为和吉利德公司谈判的筹码。不过,从该申请的授权情景角度考虑,周公认为将武汉病毒所的用途专利申请作为谈判筹码并不十分有力。


3 瑞德西韦距离成为“抗毒神药”还有多远?

在美国成功利用瑞德西韦治愈一名患者的案例报道出来之后,吉利德公司很快就发布了公告,对于该药的医疗前景及最新进展做了谨慎的说明——瑞德西韦尚未在任何国家获得批准上市,其安全性和有效性也未被证实,目前还没有针对2019-nCoV的数据。

很明显,瑞德西韦目前并不是成熟的可上市药品,其疗效和副作用还有待更多的临床实验数据的支持和确认。

目前,国家药监局已经同意中日友好医院和中国医学科学院可以在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患者中开展临床试验,由王辰、曹彬团队在武汉市金银潭医院宣布启动。曹彬教授介绍说,该试验将执行严格的随机双盲试验,以评价瑞德西韦在新冠状病毒性肺炎的疗效和安全性,预计在4月27日之前结束。

而对于公众关注的瑞德西韦何时能够投入大规模的临床使用这一问题,事实上,从专利授权到获得药品审批,继而安排生产最终进入临床使用,这一过程需要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体现在:

  • 专利布局仅是关于药品作用的理论基础,且在一定程度上扮演着“先占圈地”的先行者角色;
  • 新药能否进入临床使用,需要进行严格的临床试验,俗话说是药三分毒,只有清晰了解药物的给药方式、机理、代谢、副作用等情况下才能大规模推广使用;
  • 新药上市必须经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审批,包括新药临床试验审批和新药生产审批两步,走完全部程序至少需要花费十几个月的时间;
  • 药品获批后,还需要进行工程开发和小批量试生产,从而验证大规模生产使用中的生产良率、性能、质量等很多方面。

不过,根据一些业内人士的估计,考虑到本次疫情的空前紧迫性,一旦严格验证并确认了瑞德西韦的抗冠状病毒功效,那么即使是需要完整地走完“临床试验-药品审批-试验生产”的全部流程,在各部门密切配合下,瑞德西韦才有望在五月底之前投入大规模的临床使用,在抗击新冠病毒的这场战役中真正发挥“抗毒神药”的作用。


尽管武汉病毒所就瑞德西韦申请新用途专利的真实动机目前并未可知,但海外治愈案例和疑似“抗毒神药”的出现,无疑给正处于这场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战役的全国人民打下了一针强心剂。

如今,关于瑞德西韦的大规模临床试验已经在武汉启动。相信在确认了该药物的积极抗病毒作用后,瑞德西韦就能走进火神、雷神医院,希望它能在全民抗击新冠病毒的战役中成为“神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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