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一法师《致海德尺牍》,法师所写书札尺牍,仿若礼佛,心静至诚,从容不迫。

弘一法师1918年出家,原已诸艺俱废,经范古农居士建议,乃以保留书法,以书写佛语结缘利生。1929年弘一法师在《李息翁临古书法序》中自述:“夫耽乐书术,增长放逸,佛所深诫。然研习之者能尽其美,以是书写佛典,流传于世,令诸众生欢喜受持,自利利他,同趣佛道,非无益也。”黑格尔说:“只有改善人类才是艺术的用处,才是艺术的最高的目的”。

1935年,弘一法师曾对叶青眼说“余书即是法”,可见弘一法师对书法艺术的自觉与自信。书法艺术是弘一法师孜孜以致力“自度”之筏,也是他用以教化众生、改善国民心智“度人”之舟。弘一法师的基本文艺思想是:应使文艺以人传,不可人以文艺传;先器识后文艺。简而言之,就是说,先做人再做艺术家。弘一法师的艺术主张曰真,曰诚,曰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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