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真卿60岁楷书刻本《书马伏波语》,35.6×16.5厘米,来源:《忠义堂帖》。
释文:马伏波语云闻人之过,如闻父母之名耳,可闻而口不可道也。有唐大历三年(768年)夏四月,金紫光禄大夫行抚州刺史上柱国鲁郡开国公颜真卿书。白云堂道士谭仙岩立。



该文章所属专题:颜真卿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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